订立婚前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2019-11-27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在结婚之前我们达成协议: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仍然处在还贷状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女方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徐小姐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虽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徐小姐和男友是结婚前订立的协议,该协议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予合同。即以结婚和共同还贷为条件的赠与,未经过户登记则房产赠与不具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去公证一下的确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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